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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09年来广州工作,2014年单位开始给交住房公积金、现单
本人09年来广州工作,2014年单位开始给交住房公积金、现单 本人09年来广州工作,2014年单位开始给交住房公积金、现单位发文说给补交2008年1月至2014年3的住房公积金、但要降至1%给补交!请问这合理吗?
2015-07-08 22:46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5-07-08 23:06
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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