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06年9月开始在一国营单位一直工作,从08年开始做业务员到现在2015年 本人从06年9月开始在一国营单位一直工作,从08年开始做业务员到现在2015年,平均税前月薪在6000元,上月公司通知我将调岗调薪,从6月1号开始调到其他部门做打单员,工资到手是3100元,本人觉得工资相错太大不接受调整,公司以合同约定公司有权调整员工岗位和薪酬,并由于市场部业务下滑人员较多为由,安排我岗位。我不同意且不到另外部门报到。现公司以不报到没考勤为由只发我基本工资。调整期间我曾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但是由于公司同意补偿两万元。本人觉得太低不同意。现在我要怎么办呢?我能否去仲裁?如果仲裁成功我会得到什么?失败会是什么?请教一下各位,谢谢。
2015-06-04 14:24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雷衍祥律师 2015-06-04 14:48
你可以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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