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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您的帮助了,谢谢您
急需您的帮助了,谢谢您 您好,我朋友(公司的经理)的公司出现了一起交通意外,事情的具体经过如下:4月4号下午4:30他安排工人开车去异地做事,去异地途中由于临时有其他的事情,就临时安排工人换了一个工作地点,5点多事情办妥,工人去吃饭,吃饭后本应去做4:30安排的事情,可是他们却去KTV唱歌到4月5日凌晨2点多,到5点多时才记起我朋友(公司的经理)安排的事情,就急匆匆的开车去办事,结果在高速路上撞到护栏上发生了交通意外,意外中两个工人(包括司机)当场死亡,另外两名工人受伤,在这起交通意外,应该界定为工伤还是私伤呢?是公司负主要责任还是已经死亡的司机负主要怎人呢?
李律师,我朋友现在非常着急,我急需您的帮助,谢谢您
2011-04-07 21:42 ryj(云南-红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4月07日 23时59分
我已将在我的咨询里回答了你的问题。你好,根据你的叙述,如果不是车辆发生故障,司机应该构成交通肇事罪了。司机是公司的雇员,司机也构成了重大过失,所以,所有的损害都应当由司机和公司共同赔偿。这起事故,既构成工伤,也构成人身损害,可以选择要求赔偿,但是,一般选择的是人身损害赔偿。这起事故,要把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分开,但是要合并解决。
2 易德祥律师  电话:13529112345  2011-04-07 23:3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的规定,你朋友的公司的工人死亡和受伤的行为属于工伤。如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的话,这些责任如果公司和工人签订了合同购买过保险由社保局承担,否则由公司承担!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此事!
3 110网律师  2011-04-07 22:16
既然是在为公司工作过程中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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