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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帮助(谢谢有时间解答的律师,如详细些更感谢)
急需帮助(谢谢有时间解答的律师,如详细些更感谢) 没有结婚未登记 同居3年现有一7个月的的孩子
 
男方要离婚 并要求返还彩礼钱和孩子  当时给的彩礼钱是要我买结婚时的所有家具和生活必备品 `我个人结婚时的所有衣物和男方的所有衣物 钱根本不够 钱财不够的尤娘家人出作为陪嫁

我本不想离婚``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他要离 后来娘家人就去他家把我陪嫁的东西拿回来诶的

儿子满月娘家人给见面钱和他工资尤我存起
现在他要求我返还他彩礼钱`  我娘家人给孩子的见面礼钱`孩子的抚养费

结婚时不但没得一分钱钱 反而赔钱   现在他的要求合理么?
孩子他抚养的话  我没工作 要怎么给抚养费  给多少?
我能向他所要青春损失费么?
2010-07-17 19:44 155135……(内蒙古)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7月17日 19时54分
因为你们没有结婚登记,你们现在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所以也就谈不上离婚问题。如果你们解除同居关系,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按照规定,你们没有登记结婚,你应当返还彩礼钱。如果你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些彩礼钱都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了,则可以不返还。对于你娘家陪嫁的东西,你也可以要求返还。如果离婚后孩子归对方抚养,则你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金额为你月收入的20—30%。你想索要青春损失费的要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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