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工厂不结算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进厂快三个月了,未签订劳动合同,本人提前一个月辞职,就请假了一个月,请假时间到了,去结算上个月的工资,比如5月份提出辞职,六月到期,可5月份的工资工厂却只结算一半,请问这种情况劳动局会管吗?
2015-07-07 22:47 @7198(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5-07-07 22:51
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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