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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和公安局管辖的案件是不同的,如果同事犯有贪污和故意伤害两起犯罪,会归哪个部门管?  
检察院和公安局管辖的案件是不同的,如果同事犯有贪污和故意伤害两起犯罪,会归哪个部门管?   检察院和公安局管辖的案件是不同的,如果同事犯有贪污和故意伤害两起犯罪,会归哪个部门管?
 
2015-07-07 11:11 网友(湖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5年07月07日 11时15分

你好,贪污是由检察院来立案,故意伤害由公安来管辖,主要看哪个是主罪。

根据刑诉规则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对于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相互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诉讼进行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相关犯罪案件并案处理。

据此,如果主罪是贪污,就由检察院为主,公安为辅助。检察院也可以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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