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实习,签了就业协议,老板以此威胁,拖欠两个月工资,我该怎么办? 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10年11月到2011年1月到上海华盛织布厂实习。去之前我们签了学校的三方就业协议,到了之后他又让我签了公司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3个月以后自动转正)。但是因为在工厂的实际情况和他当初给我承诺的大相径庭,所以我在刚满两个月的时候就提出辞职,并交了辞职报告。最开始老板不让我走,说我走了就算违约。后来在老师的调解下,他又同意了我走,并让我留下银行卡号,承诺走后给我打工资。但是到2011年4月都还没有把工资打给我。期间我和学校老师都与老板沟通过,但是没有效果,他的态度很恶劣。我向相关劳动局咨询,有关人员说我这个没有成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他们不能予以解决。学校也拿不出个解决方案,我心里很困惑很着急,难道付出了劳动不该得到应有的报酬吗?希望你们能帮帮我,谢谢!
2011-04-06 17:36 zhengy……(四川-成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喻远军律师 2011-04-06 22:53
有权进行仲裁。
2 刘法律师 2011-04-07 10:39
你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进行仲裁或诉讼解决,详细情况请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