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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二手房,合同房屋的交付时间写的是2015年6月22日,现在还没有办理过户
我买了二手房,合同房屋的交付时间写的是2015年6月22日,现在还没有办理过户 我买了二手房,合同房屋的交付时间写的是2015年6月22日,现在还没有办理过户,请问如果现在逾期未在约定时间交房,是否以属于卖房违约了?另外,卖方有新房,但是卖方的新房存在漏水的问题,导致我们这边逾期交房,请问,卖方的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这种情况下,卖方是否存在违约?
2015-07-06 15:08 ask201……(重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胡芳律师  2015-07-06 15:35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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