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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6点40分左右骑电动车去上班,行至四叉路口与一位送小孩上学横穿马路的电动车相撞
今天早上6点40分左右骑电动车去上班,行至四叉路口与一位送小孩上学横穿马路的电动车相撞 今天早上6点40分左右骑电动车去上班,行至四叉路口与一位送小孩上学横穿马路的电动车相撞,她摔倒了,我没有,然后我报警了,也打了120,交警来了说都有责任,去医院检查了膝盖轻微骨折,住院了,我交了两千五百多,请问住院的钱都该我出吗?
2015-07-06 12:11 ask201……(江苏-淮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5-07-06 12:33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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