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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遇到新问题,求助!
辞职遇到新问题,求助!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员工,3月分入职,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在5月最后1天提交了辞职报告,公司答应20号让我离开,然后2天前打电话给我说,要我30号再走,说是按规定,我很疑惑,他当初说的话还算不算?
还有,今天是6月18日,昨天他颁布了一些业绩上的新规定,说,在30日以前达到某个业绩奖励200元,若达不到扣除200元,还让我在上面签字!我觉得有些不合理,请问一下各位权威律师,我应该怎么做呢?
2009-06-18 13:07 543306……(江西)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沈英华律师  电话:13707981937  2009年06月20日 12时12分
别签,满30日走人,如不发工资就告他们。
2 110网律师  2009-06-18 13:10
一般员工要辞职,应该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单位,所以单位要你月底走,也并不算违法。至于业绩规定,如果原来劳动合同没有约定,那你不签字认可,对你无效,况且你也快要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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