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的违约金问题 你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2008年毕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合同文本是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在合同文本后面又附了一张A4纸打印的条款,里面是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是签字盖章的。在那单位干了几个月后我主动离职了,没写辞职报告,现在我在另一家单位要把档案转过来(另一个城市),但是档案仍在以前单位压着(不在人才市场),我与之联系转档案,他们要违约金。那么,这种情况下,A4纸打印的条款(他们自己打印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从法律上讲我必须得交违约金才能拿到档案吗?谢谢
2011-04-04 14:38 qJX6093(重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4-04 15:40
一般来说,自己打印的条款是有效的。只有两种情形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违反保密义务。2、违反服务期约定,只有经过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才可能有服务期的约定。劳动者不承担其他违约金。
2 110网律师 2011-04-04 16:49
1、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况才能约定违约金。
2、根据你的描述,我认为你不需要承担违约金,因为虽然你和单位的劳动 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但是这种约定不属于承担违约金的两种情况之一,这个约定是无效的。
所以你不用承担违约金。
还有不明白的,欢迎来电咨询。
2、根据你的描述,我认为你不需要承担违约金,因为虽然你和单位的劳动 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但是这种约定不属于承担违约金的两种情况之一,这个约定是无效的。
所以你不用承担违约金。
还有不明白的,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