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离婚房屋财产分割问题输入问题标题 我与爱人结婚20余年了,本人1998年获得父亲赠与平房一间,有赠与公证,公赠书上受赠方只写了我的名字,但没明示个人,后来平房改造,本人获得独单一套,购买了产权,今年想和爱人离婚,请问我这房子能算我个人财产吗?谢谢
2011-04-03 14:00 tHj6349(天津)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4-03 19:50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有可能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2 王琪翔律师 2011-04-03 14:04
公赠书上受赠方只写了你的名字,显然房子属于你个人财产。但如果平房改造所需要的资金是家庭共同财产,对投入的部分资金应当属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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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0网律师 2011-04-03 14:58
1、公证书上如果注明是你个人的姓名,则此屋是你的个人财产;
2、经过平房改造,你获得单一套,购买了产权,原则上是你前面个人财产的转换,还是你的个人财产,不应当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3、如果在改造过程中有资金投入,视为你妻子对你的债权,你应当返还
2、经过平房改造,你获得单一套,购买了产权,原则上是你前面个人财产的转换,还是你的个人财产,不应当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3、如果在改造过程中有资金投入,视为你妻子对你的债权,你应当返还
4 孙新律师 2011-04-03 15:10
属于个人财产.
5 孙新律师 2011-04-04 22:40
购买产权是在婚后,能证明是你个人财产购买的吗?案情还有很多未知的细节,请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