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是否属于骗婚? 07年我刚从学校毕业时基本什么都不懂,同时有一男友,7月份毕业后刚到外地工作一个月,男友的妈妈就以急事大事叫我请假回去一趟,回去后说她们那地方8月30号马上拆迁要分房,如果我和他儿子领了结婚证政府就可以多分一套房子,反正是连哄带骗的以很多优越条件诱惑我,说8月30号以后就算结婚了也分不到了,最终说服我了领证后我继续到了外地,结果过去这么多年了从来不曾有那事,我感觉我被欺骗了,我是否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保护下自己??
2011-04-03 11:08 王丢(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4-03 11:13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 110网律师 2011-04-03 11:33
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3 110网律师 2011-04-03 12:05
你可起诉离婚。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我可为你办理。
4 110网律师 2011-04-03 13:54
可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