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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纠纷
财产损害纠纷 律师,您好,我奶奶育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因年事已高且无房居住而在三个儿子之间轮流供养。1996年因家庭矛盾的缘故向三个儿子提出要求单独生活。并要求三个儿子为她在村里盖房居住。
    三个儿子向村里申请四间房屋(老人房)的宅基地一处并建设房屋两间(四间房屋的地基同时建成)由老人居住。但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两个女儿也没有出资或出力。
2006年,三个儿子在未告知老人知晓并同意的情况下将所建成的老人房私下协商卖给小儿子(有协议,保证奶奶住在此房中直到去逝),
2013年小儿子瞒着老人办理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2014年因房屋拆迁,赔偿款和赔偿楼房落在小儿子名下。
现在,老人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诉求: 因房屋拆迁,赔偿款和赔偿楼房全部归老人所有!
请问律师:  法院会怎么判?
2015-07-02 22:14 春天大圣(天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齐志龙律师  2015-07-02 23:07
具体需要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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