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残疾补偿金后还要给付精神补偿金吗 我于2009年9月份骑摩托车将一中学生撞倒,致使其眼睛十级残疾(我县法医鉴定),双方和解没有成功,对方要求我赔偿其住院期间的医药费、鉴定费10221元、交通费1351元,伙食补助费2000元,护理人员误工费1460元,残疾补偿金10413元,另精神赔偿金5万元。请问合理吗?
2011-04-02 18:28 XtM665(黑龙江-大庆)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赵心文律师 电话:18712277066 2011-04-02 18:41
残疾补偿金属于财产损失,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方可以主张精神赔偿金,但构成十级伤残的法院酌定精神赔偿金。
对方可以主张精神赔偿金,但构成十级伤残的法院酌定精神赔偿金。
2 仲玉华律师 2011-04-02 19:55
伤者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但是现行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由法官根据伤者的情况自由裁量。
3 110网律师 2011-04-03 08:23
受害者可以要求精神赔偿的,但是这个数额过高,你可以要求降低精神赔偿数额。
4 孙新律师 2011-04-04 10:13
对方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过高,你可以要求降低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