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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打多人和多人打一人的性质一样吗
一个人打多人和多人打一人的性质一样吗 我老婆在我出差的日子里被别人两口子打了,我回来后又把对方两口子打了,但彼此都没有够成伤害,现在公安机关说我打他们两个人比他们打我老婆一个人的性质要严重,是这样吗?如果在对方没有受到一点身体伤害的情况下,他有权向我索要赔偿吗?
2011-04-02 16:24 Pwi3344(安徽-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4-02 16:39
您好:
  对于打架 问题的定性,是要结合实际的情况的。
 我给您分析一下,首先,您的老婆在家被另外的两口子给打了,肯定是有原因的,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公安机关如果找过你们双方并且进行了谈话,那么事情的原因 、经过、结果他们就清楚了。
  其次,您回来后,由于知道自己老婆被打的情况,去打了对方。首先说这个方式不对,私人问题不能再以私人的暴力去解决,有法律途径您为何不走而走其他途径呢?其次,您后来的打人行为在您看来的报复,或者是给对方以反击。但是您的行为却符合故意侵害他人的情况,就是说您出于故意的目的、并且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那么就这个就危险了。因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故意伤害对方的,并且故意实施了这个行为,就是一种违法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如果问题性质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结果,但是行为已经发生了,您应该感到庆幸没有发生严重的后果。真的!
   建议您主动积极和对方进行沟通,让对方去公安局给你说点好话,帮你说说情,尽量大事化小。
  如果真的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话,可能会对您不利。
  小忍,和解是最好的处理您这个问题的方式。
身为律师,很可能会说一些让当事人觉得不爽的话,比如没有站在您的角度帮您说话,但是,请您要相信,我们是出于负责的态度,责任。因为我们如果误导了当事人,那么对于不懂法律的您,可能会让您一错再错。所以,这里的话,请您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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