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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购买某房产公司商品房一套,总价100万元。当时房产公司确定优惠15万元,买方实际交款85万
2009年购买某房产公司商品房一套,总价100万元。当时房产公司确定优惠15万元,买方实际交款85万 2009年购买某房产公司商品房一套,总价100万元。当时房产公司确定优惠15万元,买方实际交款85万元,房产公司出具收据85万元。在商品房购买合同中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交清,并写明“买方已付清全部房款100万元”,并由买方交纳了物业费、开口费、装修保证金等其他费用。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出具发票,买方也没人办理房产证。2014年,房产公司提出,买方未交清全部房款,要求买方补交15万元。请问,这种情况,买方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2015-07-01 16:04 网友(重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年07月01日 16时08分
对方属于违约行为,但是您这边要收集证据证明。不过现阶段建议你先于对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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