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咨询 我父亲,年龄六十四,不久前不慎被人摔倒在地(熟人开玩笑性质,非恶意伤害),后经检查四根肋骨骨折,住院及后续检查费用共花了六七千左右(其中大部分医保报销了,自费大约两千),并且因此失去一份工作。
想请教律师,这种情况如果和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对方补偿多少比较合理呢,应该按总的费用算还是按自费部分算?
想请教律师,这种情况如果和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对方补偿多少比较合理呢,应该按总的费用算还是按自费部分算?
2011-04-01 16:07 doctor……(广东-佛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1-04-01 16:09
先鉴定伤情,再计算赔偿数额
2 110网律师 2011-04-01 17:42
他是指伤残鉴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