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我弟弟2010年7月份驾驶电动车被一位驾驶电动车的中年男子逆向行驶撞了,我弟弟没有受外伤,这位中年男子脚后跟肌腱断裂,住院11天后出院,当时他不愿了解此事,2010年12月 鉴定出 属于十级伤残,现在要求我们赔偿,伤残补助金,子女抚养费,营养费都共计77000元 的百分之四十,共计30000多元,请我们是否可以不赔,或则少赔点?由于事发后,对法老婆经常打电话给我弟弟,骚扰和吓唬我弟弟,导致我弟弟现在性格内向,不敢出门,我们是否可以提出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备注:我弟弟未成年,当时16周岁
2011-04-01 11:25 howard……(浙江-嘉兴)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4-01 11:46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需要确定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1-04-01 14:25
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赔偿事宜。
3 110网律师  2011-04-01 16:43
应按法律规定赔偿。
4 110网律师  2011-04-04 18:47
1、对方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如果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你们不应当承担子女抚养费;
2、诉讼不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更具有程序性,也需要实务经验的。当遇到具体法律事务时,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为宜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