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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内的财产纠纷
关于房屋内的财产纠纷 我在2010年1月12日我将房屋转让给别人,交接时考虑到当时房屋正在出租还未到期,屋内的简单家具及电器就没搬走,未到期租金也交付先房主。房屋到期后(2010年2月28日)我也没把简单家具及电器搬走,2011年3月我想要回当初的家具及电器,可以吗?先房主说我一直未所要,在2011年2月时已经处理了。当时没有书面的证明,请问我还能要回家具及电器吗?谢谢!
2011-04-01 11:12 FDh6669(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4-01 11:17
按照房屋转让合同履行。合同中没有约定要卖房屋内动产的当然可以要回。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4-01 11:21
可以要回,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予以解决。
3   2011-04-01 23:38
如果对方未经过你的同意将你的财产处理了,你完全有理由要求他返还或照价赔偿,但是必须有证据证明你的什么东西被他卖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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