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婚约财产纠纷 我弟弟与邵某自由恋爱,在2009年腊月28举行订婚仪式当时我弟弟当场将订亲现金 11000元交于邵某(此11000元只有当事人两人在场),另有我父母及亲戚亲手给的现金6000元及送的礼品折合成钱12000元,2011年腊月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当时是女方在电话中提出分手,现咨询如上诉是否能拿回礼金。
2011-02-13 17:46 TJJ4488(山东-菏泽)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汤红艳律师 电话:15805377556 2011-02-13 19:21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