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代位继承 我父亲不幸在2000年因交通意外去世,留有一件厂房。我奶奶在2001年去世(我爷爷在我出生前就已经过世),我父亲有两兄弟,我有一个妹妹,现在我父亲留下来的厂房应该是怎么分的。是我母亲占50% 剩下的50%是我,我妹妹,我母亲,我奶奶分吗? 我奶奶不在了,那我奶奶的那一份是应该怎么分的,今天去公证处是说我奶奶的那份是由我大伯一人继续的,这样对吗?还是应该由我大伯,我和我妹妹(代位继承)继承?
2009-06-16 12:48 jrazra……(浙江-杭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吴慧霞律师 电话:15990122216 2009年06月16日 13时21分
如果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中你们可以代位继承。你奶奶的生前所得的财产你们可以继承。
2 110网律师 2009-06-16 13:06
你这不应该是代为继承的问题,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必须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一)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二)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份的限制。”
(四)代位继承人的代位权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就不能成立
所以就是奶奶的财产继承人要求分割奶奶遗产的问题,该遗产的一部分是你父亲的遗产,但该遗产一直没有分割而已。
(一)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二)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份的限制。”
(四)代位继承人的代位权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就不能成立
所以就是奶奶的财产继承人要求分割奶奶遗产的问题,该遗产的一部分是你父亲的遗产,但该遗产一直没有分割而已。
3 孙新律师 2009-06-16 13:19
1.你父亲留下的厂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你父母没有特别约定),其中50%归你母亲.你父亲的50%由你母亲,你和你妹妹,你奶奶4人继承;1.你奶奶的遗产(以前你爷爷和奶奶的财产)由你父亲的2个兄弟和你父亲3人继承(你和你妹妹代位继承)
4 110网律师 2009-06-17 13:35
依法你们有代位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