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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这构成轻伤么?可以定为故意伤害么?
请问我这构成轻伤么?可以定为故意伤害么? 在我乘坐出租车的过程中,出租车驾驶员于令一辆私家车发生小碰撞,我出于好意帮出租车说了几句话,结果得罪了私家车主,私家车主事后尾随我乘坐的出租车,当我下车时被5人殴打,这5人是私家车主雇来的,均持有刀具,并在我大腿外侧捅了一刀。医生诊断深度5公分,缝4针。请问这能够轻伤么?是故意伤害么?如果定刑的话,是什么情况。谢谢
2011-04-01 10:38 QYC520(安徽)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4-01 10:48
是否构成轻伤,需要专业的法医鉴定。
如构成轻伤,则伤人者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罗远水律师  2011-04-01 11:22
应申请伤情鉴定,如构成轻伤,则可追究伤人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构成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 刘勋律师  2011-04-01 13:00
建议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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