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了付款方式,房管局合同是否需要重新注销生成新的合同 我于10年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了50%,等到11年3月银行的按揭贷款一直没有审批下来,根据国家政策,按揭优惠85折也被取消,因此我考虑把剩下的钱一次性付清。房管局合同备案写的是我贷款50%,而现在我已经一次性付清了房款,请问我要不要去注销原有账户,再重新生成写明一次性付款的合同呢?由于注销重新生成合同很麻烦,问过置业顾问也没有多大影响,请问如果没有高新合同以后会有什么纠纷吗?
2011-04-01 09:48 APA9395(陕西-西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4-06 10:16
另行达成补充协议即可,保留好交款票据。
2 陈晓云律师 2011-04-01 09:50
另行达成补充协议即可,保留好交款票据,不会影响。
3 110网律师 2011-04-01 10:16
您好:
如果将来买二套房的话,可以去撤销一下备案。
如果不打算再置业,不办理也不会有影响的。
如果将来买二套房的话,可以去撤销一下备案。
如果不打算再置业,不办理也不会有影响的。
4 康治斌律师 2011-04-01 14:1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不需要注销,只需要相应的变更就可以了。
2,最好是变更一下,签订个补充协议,以免留下隐患。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不需要注销,只需要相应的变更就可以了。
2,最好是变更一下,签订个补充协议,以免留下隐患。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