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给我违约金吗? 我与房东签定租赁合同,因需要跑经营手续双方口头协商.房东答应两个月后计算房租.但签定实际日期两个月前,由于疏忽.签定当时落款日期写为两个月后的日期.现房东以合同未生效的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违约?{我已于两个月前付过全年房款落款日期为两个月前}
2011-03-31 21:08 qqy551(山东-威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马勇律师 2011-03-31 21:37
建议你携带合同与律师面谈以确定对方是否违约。
2 110网律师 2011-03-31 22:35
既然房租已经支付,那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3 110网律师 2011-04-01 10:08
合同自订立即生效,另外有约定的除外。合同订立时的落款日期写错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房东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可以主张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