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工资结算问题 自己拿不定,特请教各位专业律师:
1、总公司,在大连,我这边是湖南办事处的人员,6月17号,公司的直接领导约谈离职事宜,我选择了被公司裁员的方案,6月22号,公司也同意按劳动法补偿N+1。但是没给任何准备的情况下人力资源下发了离职通知书,上面写到您的最后工作日为6月19号,工资结算截止至6月19号(理由是公司结算是从当月19号至上月20号为一个月工资结算点,便于结算工资),但还未办理任何交接工作、业务费用的报销也未完成,办公用品未清算等事宜。公司这种方式是否合理?我听朋友讲工资结算日应该计算到正式办结完离职手续,签署离职通知书那一天,是不是这样呢?如果公司不愿按正式离职日期结算工资,要怎样维权呢?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能协助!
1、总公司,在大连,我这边是湖南办事处的人员,6月17号,公司的直接领导约谈离职事宜,我选择了被公司裁员的方案,6月22号,公司也同意按劳动法补偿N+1。但是没给任何准备的情况下人力资源下发了离职通知书,上面写到您的最后工作日为6月19号,工资结算截止至6月19号(理由是公司结算是从当月19号至上月20号为一个月工资结算点,便于结算工资),但还未办理任何交接工作、业务费用的报销也未完成,办公用品未清算等事宜。公司这种方式是否合理?我听朋友讲工资结算日应该计算到正式办结完离职手续,签署离职通知书那一天,是不是这样呢?如果公司不愿按正式离职日期结算工资,要怎样维权呢?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能协助!
2015-06-29 00:40 ghost2……(辽宁-大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马军烨律师 2015-06-29 05:49
你好,
和律师面谈。
和律师面谈。
2 隋新律师 2015-06-29 07:25
你好,建议携资料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