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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的工资是否可追回
发放的工资是否可追回 我单位员工于2009年受伤,受伤期间我公司支付了所有的医药费,并发了一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一年两个月后进行了工伤鉴定,两年后进行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中停工留薪期工资仲裁了6个月,公司已支付了1年,仲裁中未扣除,问其余的六个月是否可追回
2011-03-31 10:04 qjV2844(内蒙古-包头)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3-31 10:14
1、仲裁支持了六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仲裁是否确认劳动关系什么时候解除呢?
2、如果仲裁确认在六个月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劳动关系解除,对于之后公司发放的工资,公司可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3、如果没有确认劳动关系是否结束或者确认劳动关系在工伤之后一年时结束,之后双方还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发放的工资可视为公司自愿按原工资标准发放的工资,可能无法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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