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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打伤,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被人打伤,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各位律师
你们好,2011年3月9号上午,因债务纠纷一案,在本市法院进行审理。审理结束后,双方发生口角,对方(2人)冲过来,对我拳打脚踢,将我打倒在地,还不肯罢手。后来经法院的法官努力劝解,才将他们2人拉开。
随后,我打了110,派出所的民警对此事进行了了解,并且做了笔录,给我开具了鉴定委托书,到公安局指定的地方做法医鉴定,并住院治疗。
现在医院诊断如下  1闭合性颅脑外伤,2右眼钝挫伤,3右耳外伤,4闭合性胸部外伤(左侧7-10肋骨骨折、左侧外伤性血胸),5全身多发软组织损伤,6全身多发皮肤裂伤。
请问律师  1 根据医院的证明,能否判断出这属于轻伤,还是重伤。2 根据他们2人公开在法院打人的事实行为,我因该怎样维权?
2011-03-30 01:53 099301……(新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3-30 10:41
伤情还是以鉴定部门出具鉴定结论为准,如果构成轻伤也触犯刑法,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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