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监控视频该怎么查看? 事故经过
当事人在一家店铺工作。
晚上九点半下班回家途中发生的车祸,当事人发生车祸时昏过去,是路人打120送往医院的,当时没有报案,所以当时交通局没有来人处理。
当事人被送到医院后,从昏迷到醒来已过了一段时间,后面发现自己的钱包,手机等财务不见了,包括电瓶车也不见了。于是在病床是电话110报警,说明情况。110中心则说,让当事人先向交通局了解,是否交通局处理的此次事故。于是当事人电话去了解,交通局说没接到报警,要先向110报案。
后面发现是同事把自己的钱包,手机等物品拿回到店里了(店离发生事故路段很近)。
当事人问同事自己具体是在哪里发生事故,那个同事没有说很清楚。店里的领导也知道了此次事故。
因为是下班途中回家路上发生的事故,当事人想知道这是否算工伤?
还有就是,发生事故的路段有个三叉路口,那个同事说发生事故时候当事人正往回家相反方向开车,店里说这个责任由当事人负责,不算工伤。那个路口是有监控视频的,当事人叫同事去看交通监控视频。那同事说,交通监控上显示,是当事人自己撞到某处受伤的,还说了一个发生事故的时间是九点三十一分(该店是九点半下班的)。
过后当事人叫另外的朋友也去派出所看监控录像,想知道当时的情况,朋友去派出所之前打电话给店长,店长说不去,然后店长电话去派出所,最后当事人的朋友去派出所看视频,这时候派出所却说录像视频打不开,不让看。
所以现在当事人就觉得是不是店方有意推卸责任。
具体是被车撞的,还是怎么发生事故的,当事人现在也不知道。
现在当事人想查看当时的交通监控视频,想知道自己是怎么发生事故的。
问题1:这样的情况可以算工伤吗?
问题2:交通事故监控视频该怎么查看?
问题3:当事人该走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事人在一家店铺工作。
晚上九点半下班回家途中发生的车祸,当事人发生车祸时昏过去,是路人打120送往医院的,当时没有报案,所以当时交通局没有来人处理。
当事人被送到医院后,从昏迷到醒来已过了一段时间,后面发现自己的钱包,手机等财务不见了,包括电瓶车也不见了。于是在病床是电话110报警,说明情况。110中心则说,让当事人先向交通局了解,是否交通局处理的此次事故。于是当事人电话去了解,交通局说没接到报警,要先向110报案。
后面发现是同事把自己的钱包,手机等物品拿回到店里了(店离发生事故路段很近)。
当事人问同事自己具体是在哪里发生事故,那个同事没有说很清楚。店里的领导也知道了此次事故。
因为是下班途中回家路上发生的事故,当事人想知道这是否算工伤?
还有就是,发生事故的路段有个三叉路口,那个同事说发生事故时候当事人正往回家相反方向开车,店里说这个责任由当事人负责,不算工伤。那个路口是有监控视频的,当事人叫同事去看交通监控视频。那同事说,交通监控上显示,是当事人自己撞到某处受伤的,还说了一个发生事故的时间是九点三十一分(该店是九点半下班的)。
过后当事人叫另外的朋友也去派出所看监控录像,想知道当时的情况,朋友去派出所之前打电话给店长,店长说不去,然后店长电话去派出所,最后当事人的朋友去派出所看视频,这时候派出所却说录像视频打不开,不让看。
所以现在当事人就觉得是不是店方有意推卸责任。
具体是被车撞的,还是怎么发生事故的,当事人现在也不知道。
现在当事人想查看当时的交通监控视频,想知道自己是怎么发生事故的。
问题1:这样的情况可以算工伤吗?
问题2:交通事故监控视频该怎么查看?
问题3:当事人该走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5-06-26 22:46 2015xi……(浙江-绍兴)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6-27 09:08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可能涉及工伤认定问题,其工伤认定相应规定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进一下问题可以本律师电话联系。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并公布4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1] [5]
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这部将于2014年9月1日施行的《规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该问题由浙江坚定律师事务所王越华律师(原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的司法鉴定人,工伤案件专业律师)为你解答】
回答日期:2015-6-27 09:08:43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并公布4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1] [5]
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这部将于2014年9月1日施行的《规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该问题由浙江坚定律师事务所王越华律师(原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的司法鉴定人,工伤案件专业律师)为你解答】
回答日期:2015-6-27 09: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