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拒绝为我复印案件材料,我能否行政诉讼? 2015年6月1日我委托元某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复印一件已经审理终结案件中的证据材料及庭审笔录,在该案中我是当事人,遭到法院工作人员的拒绝,称:除了判决书可以复印外,其他材料均不能复印,你就是找院长也没用。请问我该怎么办?可以行政诉讼吗?
2015-06-25 10:36 细小的不明白(陕西-榆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5年06月25日 14时29分
如法院不予配合查阅的,可以向分管副院长或者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协调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一条 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
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
第五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
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
第一条 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
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
第五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
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
2 韩飞律师 2015-06-25 11:18
你有权委托代理人查阅案卷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一条 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
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
第五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
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
如法院不予配合查阅的,可以向分管副院长或者纪检监察部门反应。
满意请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一条 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
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
第五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
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
如法院不予配合查阅的,可以向分管副院长或者纪检监察部门反应。
满意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