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赔偿 我们认识18天后就订婚了,三个月后就结婚了,现在两个月了,两个多月来我们就没有过夫妻生活,是有名无实的婚姻关系。我们平时几乎没有交流,我在上班,他在家闲着,每个星期五我回家,他从不问我,也不理我,他当着我的面对他的父母说对我没感觉,我给他买的衣服他也不要。我也努力过,但是他好像块石头暖不热。可以说他给我实施了两个多月的冷暴力,现在他身边的人都已经劝我离婚,可是我觉得我清清白白的一个人,两个多月莫名其妙的就被贴上标签:离婚女人。像这样的情况,我能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名誉损失费,还有青春损失费?
2011-03-28 15:01 wf8623(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3月28日 15时06分
你好:虽然很理解你的处境,但是要求青春损失费和名誉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同时,离婚的赔偿属于过错赔偿,必须有相应的情节。根据你说的冷暴力,法院也不容易认定上。
2 孙新律师 2011-03-28 15:12
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精神受到损害,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3-28 16:35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解决,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名誉损失费,还有青春损失费看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