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情况下我是否要付给前业主“物业维修基金”? 昨天在行政服务厅办理了二手房交易手续,并已拿到国土证回执单,今天与前业主交接物业时,前业主要求我付给他之前他交过的物业维修基金,因为在《二手房买卖合同》里未提及维修基金的问题,而前业主也从未与我谈过该项费用要由我来支付给他,一直以来我都认为维修基金是包含在我给他的房款里,但现在他提出来要我付给他才给我发票,请问此种情况下我是否应该付给前业主这笔维修基金?
2009-06-12 17:51 小倩lemo……(广东-佛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6月12日 17时59分
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你可以拒绝.
2 110网律师 2009-06-12 18:01
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