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会所问题 开发商在售楼时承诺小区内将建有一会所(会所所有权归开发商,同时对外开放),并配套游泳池。若几年后,会所建成,配套设施到位,但考虑成本运营问题迟迟不投入经营。对小业主而言是否构成合同欺诈?或者说有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会所开放的条件及时间呢?期待权威解答,谢谢。
2011-03-28 09:01 angry2……(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3月28日 10时10分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答复如下:一是开发商上述承诺一定要有书面材料,如公开承诺书、合同条款中有书面体现、售楼广告等;二会所设施的建设费是否使用业主的相关费用;三是建议通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与开发商交涉。
2 110网律师 2011-03-28 10:05
不一定的,还看其他的文件的,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一下
3 110网律师 2011-03-28 13:59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是有的话,那么就是违约了,可以要求相应违约赔偿。
游泳池不能实际使用,也就不具备会所功能,和当初约定是不符的,也是违约。但是认定起来会有争议。
游泳池不能实际使用,也就不具备会所功能,和当初约定是不符的,也是违约。但是认定起来会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