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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及补充协议纠纷咨询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及补充协议纠纷咨询 我是卖方,通过中介与买方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及补充协议,房屋总价510万,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签订合同时,买方应付定金10万元,但因合同签订后已晚,买方提出第二天上午10点半支付,并给我打了10元定金欠条(定金欠条约定第二天前支付清),但第二天买方提出下午2点付,而后又改到当晚7点付,现已过了1个月了仍未付。补充协议约定因买方未按合同约定履约,已付卖方的定金不予返还,同时另行支付约定总房款的20%作为违约金给卖方。请问任律师:我现在只要求买方支付10万元定金作为买方单方违约给我的赔偿金,法院能予以支持吗?我还可以起诉买方哪些法律责任?谢谢您,请任律师给予解答。
2011-03-27 22:23 陈苏先生(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3-27 22:27
1、定金以实际收取为准,未收取定金,定金合同不成立;
2、无定金,可按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低于违约给您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可按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2 赵江涛律师  2011-03-27 23:45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3 孙新律师  2011-03-28 10:22
主要是对方不买了吧,建议找律师审查合同。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同时还要看定金的性质。
4 李同红律师  2011-03-28 16:36
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5 孙新律师  2011-03-29 11:46
你好:
定金合同未成立,可以主张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如何操作可与我联系详谈,以更准确的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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