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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合可否起诉离婚?
感情不合可否起诉离婚? 我与我妻子结婚十年了,一直感情淡薄,再加之其有极其严重的小农意识,在许多问题的认识上没有共识。曾提出协议离婚,但其不同意。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诉讼离婚?
2011-03-27 19:56 ECa5883(陕西-渭南)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3-29 09:46
可以起诉离婚。
2 胡爱军律师  2011-03-27 19:57
可以起诉离婚。。。。。。。。。。
3 康治斌律师  2011-03-27 20:5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对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除此以外,男方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男方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女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如果孩子判归你抚养,抚养孩子是她的法定义务,她不支付抚养费的,你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法院判决后,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3-27 21:30
可以起诉离婚。。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3-28 05:24
可以。
6   2011-03-28 09:31
可以的,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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