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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酒店从事面点工作,从2013年8月30日开始工作至今
律师:你好!我在酒店从事面点工作,从2013年8月30日开始工作至今 律师:你好!我在酒店从事面点工作,从2013年8月30日开始工作至今,酒店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没给我买社保以及失业险医疗险总之只买了住房公积金,国家法定节假日没加班费。在正常的工作情况之下,突然主管找我谈话,以生意不好,提出一是减工资,二是裁人。二选一,作为打工都试想有谁可以同意,二种条件我都不同意。主管口头通知我以提前一个月为由辞退我,不作任何赔偿,合法吗?我应怎样维权?需需什依据?住房公积金在我入职后第三个月开始买,到2015年3月酒店通知我退住房公积金,但退住房公积金的单据以及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书我保留着,能作为有力的依据吗?
2015-06-23 16:13 ask201……(天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庆标律师  2015-06-23 16:2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孙新律师  2015-06-23 16:46
您好,单位应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4个月工资。如果您手里的证据有公司公章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 孙新律师  2015-06-23 17:07
建议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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