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共同出资所购房产名称是父母,请问该房产的权属? 子女四个凑钱购的产权名称是母亲的房产(母亲无力购买危房改造的返迁房),并共同协议约定只能母亲本人居住。但母亲因病生活自理困难,便与其一子女共同居住在那一子女家,因该子女住房不宽裕,母亲又占用了该子女的住房,故母亲决定将由子女四个凑钱所购的房子让给该子女的儿子(外孙)居住。但另三个子女说母亲无权做出这样的决定,坚决不同意母亲的外孙入住那共同出资所购的住房。请问另三子女的说法、做法正确与否。
2011-03-25 23:12 CEI2116(四川-成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都燕果律师 2011-03-26 21:36
应按照协议约定处理。
2 喻远军律师 2011-03-27 09:00
房屋的所有权以产权登记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