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是借款还是诈骗 本人于08年8月在东莞认识李新华,后来其说要买房产,向我借款1.6万,后面我发现根本无此事情!找其追讨不成,后其失踪,无法联系!我掌握有其身份证复印件!后面我了解到他在广州等地有过如下行为:1.通过音乐交朋友取得信任,借吉他或现金突然人间蒸发;2.应聘公司职位先是探探公司虚实,有他认为空子就努力地表现自己以取得公司、上司、同事或朋友的信任,然后实施他一手策划的诈骗,如以销售借口诈骗货款; 3.应聘人事岗位获得员工信息,启用同事信用卡并刷爆为止。并且被公安机关抓获过!
现我想了解我这个问题是属于债务还是诈骗行为?是由警察还是法庭解决比较好!
现我想了解我这个问题是属于债务还是诈骗行为?是由警察还是法庭解决比较好!
2009-06-11 11:29 jakede……(广东-东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舒瑜律师 电话:13728681005 2009年06月11日 11时45分
此种情况涉嫌诈骗犯罪,尽快报警。
2 110网律师 2009-06-11 11:30
属于诈骗.先报警处理.同时也可以起诉要求偿还借款
3 110网律师 2009-06-11 11:36
可以报警试试,但这样做也未必能要回钱.
如果他给你写了借条,你不妨等找到他后问他要.如果找不到千万不要让它过了诉讼时效后再到法院起诉.
如果他给你写了借条,你不妨等找到他后问他要.如果找不到千万不要让它过了诉讼时效后再到法院起诉.
4 110网律师 2009-06-11 12:24
涉嫌诈骗。
5 110网律师 2009-06-11 13:46
如果对方伪造身份,虚构事实,那么就属于诈骗。如果对方身份没问题,借款也出具了凭证,那么就属于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