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当地户口,债务人宅基地怎样可以作为欠款执行对象 债务人有宅基地一块,已经未居住20余年,一直出租,本人住在另一处新房。宅基地属于县改市时代的遗留问题,手续为村大队手续。请问宅基地如果不能过户,有没有可能以某种方式执行来还债呢。该宅基地属于县改区的地块,很可能最近要拆迁并补偿了。有没有可能以某种方式锁定这块宅基地的补偿款呢。即使补偿,也不够欠款一半的,我怕以后宅基地拆迁补偿的钱他又转移了,拿不到。
2011-03-25 14:07 dlcat8(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3月25日 17时50分
可以把宅基地转给本集体组织的成员,如果有拆迁补偿,可以让法院发函给动迁组,协助执行。
其实债务人的新房也应该考虑到执行中去啊。
其实债务人的新房也应该考虑到执行中去啊。
2 110网律师 2011-03-25 14:08
依据所述,应该属于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执行对象,
3 110网律师 2011-03-25 15:11
你好!
宅基地不能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对象,你可以了解拆迁信息,到时申请法院冻结债务人账户。
宅基地不能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对象,你可以了解拆迁信息,到时申请法院冻结债务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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