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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当地户口,债务人宅基地可以作为欠款执行对象么
非当地户口,债务人宅基地可以作为欠款执行对象么 债务人有宅基地一块,已经未居住20余年,一直出租,属于县改市时代的遗留问题,手续为村大队手续。请问宅基地如果不能过户,有没有可能以某种方式执行来还债呢。该宅基地属于县改区的地块,很可能要拆迁并补偿了。有没有可能以某种方式锁定这块宅基地的补偿款呢。即使补偿,也不够欠款一半的,我怕以后宅基地拆迁补偿的钱他又转移了,拿不到。
2011-03-25 13:09 dlcat8(北京)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3月25日 13时17分
可以用出租的收益,定期偿还欠款.另外只有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后,才能保全补偿款,然后起诉索要.
2 孙新律师  2011-03-25 13:11
不可以。
3 孙新律师  2011-03-25 13:17
不能作为执行的对象。
4 陈晓云律师  2011-03-25 13:17
应该不可以。
5 孙新律师  2011-03-25 13:24
宅基地不能作为强制执行,但基于宅基地的补偿款可以执行。
6 李同红律师  2011-03-25 14:07
如果已经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申请法院对出租的收益进行执行。
7 孙新律师  2011-03-25 15:36
宅基地不能强制执行,可以对宅基地的补偿款执行。
8 110网律师  2011-03-25 15:59
您好,宅基地不能作为强制执行,但基于宅基地的补偿款可以执行。
9 赵江涛律师  2011-03-25 18:07
恐怕不能作为执行的标的。
10 孙新律师  2011-03-25 18:08
不可以
11 祝永根律师  2011-03-25 21:26
这个是不可以的,但你可以先起诉,最好能在拆迁之前拿到生效判决,就可以申请法院出面强制执行
12   2011-03-25 21:36
你好!
一般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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