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更改赡养协议 按协议赡养了一个脑出血的老人,当时协议说谁赡养房子给谁。现在老人想重新改协议,准备把房子给分了,在法律上老人说什么是什么吗?这19年的履行协议,就算白做了吗?老人想另选孩子赡养他,老人的观点成不成立,已履行赡养的人应该怎样维权?在赡养中,其他四个子女没有赡养,19年后有一个子女想搬老人一起住,因此老人想撵已赡养19年的人,这个赡养的人应该怎么办?
2011-03-23 08:44 ZKd7089(辽宁-辽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03-23 09:03
答:子女的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不能够添附任何条件;先前老人附条件的协议无效;可以就产生的费用,要求他人子女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