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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 二十几年前,本人作为担保人,与他人向银行借款7500元合办企业
福州市 二十几年前,本人作为担保人,与他人向银行借款7500元合办企业 福州市   二十几年前,本人作为担保人,与他人向银行借款7500元合办企业,后来企业倒闭,本人与借款人签订协议,划分清财产和债务,由借款人偿还该笔款项。本人以为借款人已经偿还,二十几年来银行也未曾索要,如今,银行承认自己的失误,前来要债,请问我需要偿还吗?偿还多少?
2015-06-17 22:12 微信用户(福建-福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6-17 22:42
要看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福州吴再发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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