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的雇主打工有一年多,去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工资也没有工资单之类 你好,我和我的雇主打工有一年多,去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工资也没有工资单之类,基本都是口头协议,现在我的雇主提出不想在我这里工作可以马上辞职,他可以马上批我走,但是工资要半年后才可以给我,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要通过什么途径才能拿到我的工资?
2015-06-17 13:48 ask201……(广东-惠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5-06-17 14:11
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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