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子买了,为什么不给部分下岗职工一分钱 我们是西宁市江河布鞋厂下岗失业人员,是集体所有制企业,1994年企业出于停产伴停产的情况下还要求没活干的员工天天上班,1个月20-40不等的工资无法保障员工生活,企业对员工不闻不问,被逼无耐为了生活走上了社会自谋职业。2009年11月经城东区经贸委同意把厂卖了,我们一部分下岗职工没有分得一分钱,理由是根据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职工无故旷工连续15天以上,一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企业有权予以除名的规定,被时任厂领导及厂管会把我们除名了。和现领导无法沟通的情况下多次上访城东区经贸局,经贸局领导不听我们在什么情况下离开的单位也不要求查看时任领导的处理决定是否有,只听现领导的一面之词于2010年4月1日下发了关于马秀梅,马菊花等人员诉求的处理答复。
一马菊花马秀梅宋占芳乔林花等同志1994年以前一直长期不来上班,根椐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职工无故旷工连续15天以上,一年累计旷工30以上,企权有权予以除名的规定,时任厂领导厂管会对其予以除名,二作为集体企,西宁江河布鞋厂进行企业改制,每次都由职工大会讨论,在大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分步实施的。改制符合程序要求,职工大会决议有效,对该厂的改制过程和最终结果,我局完全支持。对于你们提出的与在职在册职工同样对待,同样分配并交清养老医疗保险的要求我局不予支持。我们找到了时任导,他说在他任职期间对我们没作过任何处理,还给我们出了一份没有处理过我们的情况证明。无耐我们怎么办求求你们啦叩头谢谢
一马菊花马秀梅宋占芳乔林花等同志1994年以前一直长期不来上班,根椐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职工无故旷工连续15天以上,一年累计旷工30以上,企权有权予以除名的规定,时任厂领导厂管会对其予以除名,二作为集体企,西宁江河布鞋厂进行企业改制,每次都由职工大会讨论,在大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分步实施的。改制符合程序要求,职工大会决议有效,对该厂的改制过程和最终结果,我局完全支持。对于你们提出的与在职在册职工同样对待,同样分配并交清养老医疗保险的要求我局不予支持。我们找到了时任导,他说在他任职期间对我们没作过任何处理,还给我们出了一份没有处理过我们的情况证明。无耐我们怎么办求求你们啦叩头谢谢
2011-03-21 15:22 123cjl(青海-西宁)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