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扰乱社会秩序拘留 我村的全体村民因征地和村公所引发纠纷,当时有一百多个村民到村公所聚集 要求村长给个解释,我老公也在场,因情绪激动,我老公打烂了村公所的一张椅子,就单单一张椅子 还是以前那木做的椅子。之后被拘留,再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扰乱社会秩序拘留 说要拘留三十天之久,请问合理吗?符合刑事法吗?
2011-03-21 14:48 KLe639(广西-贵港)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潘学平律师 电话:13737216352 2011-03-21 17:58
如果严重就构成犯罪。
2 110网律师 2011-03-21 14:52
只是依据该条予以刑事拘留 罪名应该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该罪名之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
依据刑法规定
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依据刑法规定
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