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获得个人经济赔偿 情况是这样的,我2007年3月份到贵州聚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独山分公司担任房屋销售工作,没签任何合同,我工资是每月一千五百元,到2008年7月,公司每月扣除300元,说在贵阳买社保,但买与不买,不清楚。在这公司工作到2009年3月份转到贵州万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售房工作,也没签任何合同,在去年八月份才买的保险,我是今年一月底发邮件辞职的。我想问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有一问题有点复杂,聚林房开的企业法人是李正光,万坤的房开企业法人是李筑梅。虽法人不同,但老板是同一人。我是否投诉两家公司。
2011-03-20 21:54 CQW6192(天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3-20 22:42
可以要求补交保险,支付双倍工资,给予赔偿。
2 齐志龙律师 2011-03-21 08:3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经济补偿、补缴保险等或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 孙新律师 2011-03-21 11:30
要求补交保险,支付双倍工资,给予赔偿。
4 孙新律师 2011-03-21 20:27
可要求把工作期间补交保险,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