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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的情况是原来与我们单位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现在在其下属分公司工作
你好,我现在的情况是原来与我们单位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现在在其下属分公司工作 你好,我现在的情况是原来与我们单位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现在在其下属分公司工作,近期公司改制,分公司要变成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股份制公司,而总公司变成了新成立公司的大股东,我与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八月中旬到期,请问这种情况下,我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还能与总公司继续签订合同么?还是要跟新成立的公司签订?
2015-06-15 05:54 ask201……(山东-济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6-17 16:17
你好,劳动合同是否续订由双方自愿决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第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第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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