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公司商业机密 公司当初合同中有一份补充条款:“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无论是甲方指派的客户,还是自己发展的客户,均视为公司的客户。公司的客户资料,联系方式,往来传真,电子邮件,图纸,数据等,均视为公司的商业机密” 现在本人离职,自己发展的客户在我新公司操作,原单位去工商举报我侵犯商业机密,公司并没有和我签署竞业协议和任何保密补偿,这个我算侵犯商业机密吗
2011-03-20 18:50 hsC9756(浙江-宁波)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1-03-21 06:45
并不构成。
2 胡爱军律师 2011-03-20 19:00
构不成侵犯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