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行为 本人2010年4月底离开原单位(外贸公司),但为正式签订离职协议(公司发到4月底)。5月初我到现任公司上班,在原单位职期间签订过保密协议,也有对应的竞业禁止限制条款,但没规定补偿金额,离职后也未有经济补偿。到现公司后2个月后,原先客户主动联系我,要求我报价,当时我明确我已离开原单位,但客人可以选择与我继续合作,我可以提供同等质量的产品给他,客人选择了与我现任公司合作。现在原单位诉讼到法院,说我个人和现任公司侵害原公司利益,为现公司牟利。我想请教我的行为算不算违反保密协议,要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谢谢!
2011-02-21 11:06 Npr2354(浙江-杭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黄谋庆律师 2011-02-21 11:40
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规定的,用人单位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若用人未给予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予遵守。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详细了解案情,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详细了解案情,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2 110网律师 2011-02-21 15:04
未有补偿的竞业协议无效的,不必担心,可委托律师应诉。
3 孙旭权律师 2011-02-21 22:17
可以委托律师应诉
4 110网律师 2011-02-22 17:33
不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