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子女是否有权利继承? 我父亲共有子女3人,69年我随父亲共同下放到原籍,居住在本村,户口随之迁至本村,村里批了一块宅基地建房居住。因父母离异余1子1女户口(非农业)一直未跟随父亲,且一直围在父亲身边生活。我结婚后(80年)于他处申请宅基地建房,86年我出资将原宅基地处翻修重建,91年发放宅基地使用证时,因我的长子不满18周岁,我又不能同时拥有两处房基地,所以将一处房基地写成我父亲名字。现父亲已去世,使用证名字未改。现农村平改分房,我父其他子女要求继承以我父亲名字处的房产,请问他们是否有权利要求继承?如果他们有权利继承,他们是不是能按本村村民待遇享受分房政策?
2009-06-07 19:55 jiajia……(天津-西青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6-07 20:01
其他子女有权继承。但是,有证据证明你的出资的,你可以适当多分。
2 滕月辉律师 2009-06-07 20:16
他们有权利继承,但是不能按你所在村村民待遇享受分房政策。因为他们不是你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3 孙新律师 2009-06-07 22:13
除非你能证明是你出资盖的你父亲的房子,否则其他人有继承权。由于其他子女不是你们村集体组织成员,不能按你们村民政策享受分房。
4 孙新律师 2009-06-08 07:41
如果房产是你建设,则不是遗产。此事应该有相关证据,否则你可能需要与继承人协商或诉讼。
5 舒瑜律师 2009-06-08 22:21
其它子女不在你村居住,不能享受本村村民的政策,对宅基地没有使用权,但对房产可以拥有继承权。
6 2009-06-22 17:02
其他子女有权继承。